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10月27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下月起施行的《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有关国家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绍说,结合我省作为国防科研大省以及能源、稀有矿产资源丰富的现状,《条例》将传统安全领域的国防科研生产、重大装备制造领域以及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金融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能源化工、基础地理信息、稀有矿产资源等作为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领域。
《条例》规定,传统安全领域和重点领域的有关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应当根据新的安全需要加强相应领域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禁止‘低慢小’飞行器在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上空飞行,确需飞行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田文平说,有关专门机关对“低慢小”飞行器的定义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各类飞行器。具体包括:动力三角翼、轻型直升机、探空气球、滑翔机、山坡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如遥控直升机、遥控飞机等)、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条例》还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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