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陕工网讯(记者 牟影影)8月27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意见》指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备从事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高校应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同时可根据学校实际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1000名以上或200名以上寄宿制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配备。县(区)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
《意见》明确,各市(区)应加大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配置力度,鼓励各县(区)设立编制周转池,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意见》要求,强化全员覆盖培训及提高培训质量,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计划,按照省培带头人、市培骨干、县培全覆盖的思路,强化线上线下培训。专、兼职教师每年应分别接受至少30个和12个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教学、咨询辅导、危机干预等专业能力。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