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3月31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与监管、法治保障和附则共9章,74条。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空港、陆港联动发展机制,构建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和“一带一路”交通商贸物流中心。加快建设西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和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优化、拓展班列线路,布局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多功能、综合性、数字化中欧班列(西安)服务平台,拓展中欧班列(西安)境内区域集拼和跨境电商、快件、邮件业务。
《条例》要求,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现代化大型航空枢纽“集疏运”体系。利用第五航权,引进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拓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建设高效、便捷的中转机场。建设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
《条例》还规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以及研发中心,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执法联络网络建设。
2017年3月31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国家对陕西自贸试验区的有明确的定位,即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型改革开放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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