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王何军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张宗科所作关于《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显示,2019年,陕西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为全省GDP贡献超半壁江山,占比达54.6%。
《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改善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中小企业在全省经济中已经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2019年,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在全省GDP中的占比达到54.6%。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占比有所下降,但依然在50.2%。三季度后逐月回升,前九月累计占比回升到50.9%。前9月,全省非公及非公控股企业税收收入达2125.08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比重为80.5%,成为助力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因素。
但随着上位法的修订、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原办法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做出调整和修正就显得比较迫切。
据介绍,办法修订过程遵循了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平等准入、积极扶持、保护权益原则,坚持地方特色,保留了原办法好的做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入法。
本次修订,创设性条款共18条,细化落实上位法共36条,对原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细化落实10条,保留原条款2条,主要突出了五个方面的创新突破和具体细化。
草案更加关注中小企业提出的一些合理诉求,注重提升企业的公平感和获得感,比如在第三条、第三十一条中提出:要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内容;加大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千方百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比如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提出:要在延续原办法中的关于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基础上,增加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明确了相关资金的主要用途,规范了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
与此同时,草案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坚持积极扶持原则,增强中小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强化监督,明确责任。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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