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陕工网讯(记者 王何军)11月23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的实施,对形成陕西特色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新格局有重要意义。
陕西是野生动物资源大省,《办法》实施近30年来,违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断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立,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够顺畅等问题。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需要上升到立法层面予以规范。
修订草案共6章55条,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对立法目的进行明确,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的,为构建我省整体性、系统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提供方向。《办法(草案)》对政府及其部门保护工作的基本职责和分工进行规定与细化,对于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建立防范、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详细规定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办法(草案)》对宣传月、爱鸟周名称和时间作出规定,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划定程序予以明确,新增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行为,扩充收容救护标准和能力建设要求,对跨行政区域的迁徙洄游通道划定层级作出规定,对捕猎工具和方法内容进行细化,对人工繁育许可层级和许可证管理程序进行完善,并对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施名录管理。
《办法(草案)》进一步规定了禁食范围和相关禁止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分别设定处罚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办法(草案)》的实施对形成陕西特色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新格局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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