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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省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
2020-11-24 10:22:39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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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工网讯(记者 王何军)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企业的壮大,创新创业的活跃,一刻也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因素。修改二稿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土地、人力资源、技术、资本、能源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提高要素配置能力。加快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减少交易和供应中间环节,降低能源成本。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盘活存量土地,实行差别化的供地价格,分类保障项目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修改二稿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并推进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此外,应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修改二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措施,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清欠专项整治,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此外,修改二稿还对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与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协同办理,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度等内容作了补充完善。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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