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8日0时起,将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延伸阅读>>>《下调应急响应意味着啥?》
什么是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这种方式使损失减到最小。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月25日,陕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
1月2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至此,31个省份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下调应急响应意味着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最高级别一级响应,适用于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比如,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等。很显然,新冠肺炎疫情符合前述特征。 自1月24日起,全国各省份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一级响应下达后,省指挥部要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
与之对应,2月21日以来多省下调应急响应级别,则表明疫情在该省份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上已有减缓或缩小,应对疫情的统筹级别也将随之下行。 具体来说,若调整为二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则不再由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改为省指挥部统一部署;三级响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四级响应,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
精准分区分级 复工和防控两手抓
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并不意味着疫情防控的松懈,各地在下调响应等级的同时,都就响应分区分级进行了精准化的部署。
2月24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 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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