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11月26日,《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肇娥介绍说,此次修改,根据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保护、管理、展示延安革命旧址,挖掘、阐释、传播延安革命旧址精神,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补充,提高可操作性。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对《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在延安市进行了立法调研,召开了延安市革命纪念地管理部门、文物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旧址周边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并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枣园派出所听取意见建议。最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及调研情况提出修改稿。
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充分发挥革命旧址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加强革命旧址思想内涵研究阐释的内容,补充了 “保护方针”,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细化了将延安革命旧址纳入革命文物名录、已核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法申报与保护等相关规定,对不同的权属人的革命旧址明确了分类管理和具体的保护责任;明确了对延安市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对革命旧址陈列展示说明和解说词进行审查,确保准确、完整和规范。对“展示展览要求”“拓展传播”“公众开放”“社会教育”等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完善。
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本条例所称的延安革命旧址,是指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已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历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等。
责任编辑:胡睿林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