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宁黛艳)7月2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从严管控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竞赛活动数量。省教育厅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按照“源头管控、按需办赛、从严把关”的原则,控制全省性竞赛数量与举办频次,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坚决遏制竞赛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拟在陕西省落地举办时,省内牵头主办单位要在竞赛举办前30日向省教育厅书面备案。省级党政机关拟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牵头主办单位要在竞赛举办前60日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书面办赛材料。党政机关以外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方举办全国性竞赛(陕西赛区)或全省性竞赛,在得到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承办单位参与竞赛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竞赛活动,不得擅自将竞赛拆分为区域性赛事,不得借研学实践、文化交流、艺术展演、能力测评等名义变相开展竞赛活动。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省教育厅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对竞赛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要明确竞赛承办单位及其承办事项范围,不得擅自更替承办单位,不得由承办单位再次委托、授权。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或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应坚持平等开放原则,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在高校招生中违规使用竞赛结果,竞赛获奖证书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字样。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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