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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莫让无人送货车“裸奔”
2026-06-30 08:53:15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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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亚生

  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一起无人配送车追尾事故引发关注。事发路口,一台新石器无人配送车径直追尾等待红灯的特斯拉,剧烈撞击致使特斯拉连环追尾前方货车,造成三车受损、车主受伤,仅特斯拉定损维修费用就高达24万元。交警明确认定无人车运营企业全责。

  由于无人配送车无驾驶员、无法登记上牌,按照现有法规无法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涉事企业仅投保300万元公众责任险,但该险种仅适用于园区、商场等封闭场景,并不覆盖城市公共道路通行的交通事故风险,险种错配导致事故赔付存在不确定性。无人车“裸奔”,并非技术缺陷,而是合规保障与风险兜底缺位。

  当前,无人配送作为新业态,已在全国多城铺开试点。越来越多的无人车穿梭城市街巷,承接外卖、生鲜配送业务,有效节约人力成本、便利群众生活,是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体现。但产业扩张一路提速,制度规范却显然滞后。我国现行交通法规、车险体系均以“有人驾驶机动车”为核心设计,并未适配无人车无驾驶人、智能化作业的特殊属性。无人车陷入“无法购买交强险、普通责任险不适用、专项保险产品稀缺”的三重困境。

  补齐制度短板、筑牢安全底线已迫在眉睫。根治无人车上路“裸奔”乱象,重点在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补齐法治空白。相关部门应针对性出台低速无人配送车管理细则,打破上牌难、投保难的壁垒,创新适配无人驾驶场景的专属保险产品,将合规无人车纳入强制保险管理体系,从根源上杜绝以封闭场景公众责任险替代道路交通保险的违规操作;优化理赔机制,简化群众索赔流程,杜绝企业与保险公司相互推诿、拖延赔付的乱象。

  同时,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守准入底线。车辆足额、合规投保,应当作为无人车上路运营的硬性前置条件,保险不达标、险种不匹配、保额不足的车辆,应一律禁止驶入公共道路。企业不能只追求运营效益、压缩成本,而漠视公共安全与群众权益。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常态化路面巡查与动态核查机制,严厉查处险种错配、刻意降保、逃避责任的违规企业,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倒逼行业规范发展。

  新业态发展,风险保障绝不能滞后。技术可以大胆创新,制度必须审慎兜底。及时填补保险与监管漏洞,为无人配送车系好法治“安全带”、筑牢赔付底线、厘清权责边界,才能平衡产业创新与公共安全,杜绝无人车“裸奔”上路,让科技红利真正惠及民生、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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