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尽管来自扶风县的农民工王大成还没有彻底讨回自己的公道,但他总算过了一个安稳年——由于工会出面相帮,拿工友们的话来说,他的官司算是有贵人相帮了。
来自扶风县的进城务工人员王大成,去年三月在西安市长安区一工地打工时腰部不幸受伤,当时是工友和亲戚将他送进医院。王大成在工地上受伤后,工地项目负责人一不承认是工伤、二不支付医疗费,单位的这种漠视农民工的行为,让王大成和他的工友们伤透了心。后经王大成和他的家人多次到单位找领导讲理,单位领导才勉强答应先垫付1.9万元医疗费。为给王大成医治腰伤,他的家人先后花去了9万多元,这对一个并不富裕的普通农家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这9万多元的医疗费大部分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自打王大成受伤以来王大成一家的生活从此陷入了困境。
让人没想到的是,他打工的单位在去年年底兑现农民工工资时,竟然把先前给王大成垫付的1.9万元医疗费还给扣了回去,病痛中的王大成面对单位这种无情的做法,一家人既着急又无奈。而王大成本人
更是心里久久不能平静……“现在是法制社会,欺负农民工
的行为,难道真就没有人管了吗?”王大成暗下决心,一定要找工用人单位讨个说法。
工地用人单位扣工资抵医疗费这种无情的做法,不但伤害了王大成及其家人,而且在王大成的工友中也引起了很大的公愤,大家在对王大成表示同情和关心的同时,纷纷鼓励王大成走依法维权的道路。
然而,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当初王大成到工地打工时,一没有招工手续,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三没有保留相关证据。这对一个进城打工时间不长,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农民工来说,依法维权的确困难不少,面对打官司取证、搜集材料等诸多困难,王大成并没有退缩,他坚信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只要坚持,一定会讨回公道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给农民工兄弟争口气,王大成求了多少人他记不清了,找了多少部门,碰了多少钉子他都不在乎,他只知道有许多工友给他出证明,有许多好人给他出主意想办法,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现在还是好人多”。历经了大半年的维权之路,王大成变得更加理智更加
成熟了,他自己深有体会地说:“自己有理,到哪都不怕,找人
吵架是不解决任何问题的,只有依法讲理,事情总会解决的。”就是凭借这样朴素的、执着的信念,王大成多次走上法庭,先后赢得了长安区人民法院裁决王大成与工地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和长安区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王大成因公负伤的工伤认定书。现在长安区劳动行政部门已经受理了他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的申请,预计春节后就会有结果。
在王大成依法维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的过程中,他还发现了工地用人单位背着他到保险公司已经领回了本应赔付给他的一万元保险费,单位至今未给他支付。原来单位在某保险公司给工人统一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王大成受伤后,单位以给王大成理赔为由,要走了王大成住院诊断书。面对单位这种欺负人的违法行为,他并不只是感到气愤,而是通过委托律师将保险公司写有自己姓名的理赔单,调阅复印了一份作为证据,将在法庭上依法揭露用人单位的恶劣行径。
在历时大半年的维权路上,王大成拖着并未痊愈的身子、凭着对法律执着的信念,在工友和好心人的关心帮助下,为自己和农民工兄弟赢得了尊严,讨回了公道,同时他也为此付出了许多精力和费用。在最困难关头,他找到了西安市总工会。在工会信访室,王大成拿出家人为他治病四处借债写下的借条,一边向信访室工作人员讲述着他们一家人目前的困境,一边咨询着有关“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信访室工作人员首先对王大成的遭遇表示同情和关注,并对他依法维权的执着精神和坚强意志表示敬佩。其次,西安市总工会明确表示愿意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最后告诉他,《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于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于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
请人生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王大成目前的状况完全符合向工地用人单位申请“先于执行”的规定。因为王大成现在已被长安区人民法院裁定与工地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长安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已认定王大成是因公负伤,这充分说明王大成在用人单位工地因公负伤的事实清楚。
听了工会信访室的工作人员的讲述,王大成说他更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对工会的同情与支持表示感谢,临走时执着的王大成向工会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坚决地说:“我就是要试试,看看一个农民工依靠自己的力量能不能讨回公道。”我们深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只要走依法维权的道路,就一定会成功。据悉,春节过后,王大成已向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要求。我们期待着他的成功。本报记者郝振宇
通讯员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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