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会关心单位缴没缴社保;现在签合同,还应多问一句,单位缴存公积金了吗?从现在起,成都的用工市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已经正式写入了成都市的劳动用工合同的示范文本,这也就是说,今后,只要单位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将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必将对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签订劳动合同要约定缴存公积金条款
据了解,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其中要求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但谈到目前的情况,相关负责人坦言: “实际上,以前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而现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同缴纳社保一样,纳入了正式劳动合同文本约定条款,将最大程度地维护职工权益!”
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公积金的缴存写入劳动合同,不仅让职工受益,同时对提高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得到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障职工权益联合执法催缴公积金
据悉,以全国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成都公积金中心创新举措,近日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共同展开了一次针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联合检查活动。相关负责人透露,通过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合执法,他们查阅了用人单位的职工花名册、工资明细、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发现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存在有只代扣了职工公积金,而没有将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和代扣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况。该负责人说: “这就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因为按照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之和,而且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据了解,下一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加大与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检查获取相关用工信息和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发送催缴通知书,并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反馈执法部门,对仍未建立的单位,将通过执法部门督促整改。 (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