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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2009-03-02 09:40: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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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 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两办法在实施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养老保险权益,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广州日报》2月6日)。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是其应有权利,法律对此早已作出明文规定,然而,现实中农民工参保问题困难重重,参保率极低。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养老问题已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专门的办法来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意义重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关心。但如果以为《办法》一出台,便能实现农民工“无障碍参保”,那未免把问题简单化。在我看来,要真正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还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要解决好企业不愿为农民工参保问题。据报道,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这说明大量的农民工游离在养老保险之外。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是,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多不愿为农民工参保。因此,《办法》必须解决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问题。我认为,《办法》在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为农民工参保的同时,必须加重企业不为农民工参保时的处罚力度,明确处理主体和处罚方式,通过可操作、可执行的规定增强政策的刚性。同时,劳动执法部门也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给企业强大的压力,如此才有可能解决企业不为农民工参保问题。
    其次,要解决好农民工参保积极性。现实中不仅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农民工本身的积极性也不高,原因不仅在于农民工参保手续复杂、异地转移难等问题有关,也与农民工对养老保险重要性不足有关。显然,养老保险能解决农民工年老之后的后顾之忧,对农民工是一件天大好事,然而,现实中由于受自身素质和所处环境的限制,多数农民工没有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没有形成参保意识。一些农民工只顾眼前利益,心疼每月从工资里被扣的养老金,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已参保农民工退保现象。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个农民工都认识、了解养老保险。
    最后,要解决保险待遇公平问题。根据新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将可随本人的就业情况跨省自由流动,并在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城市,或其户籍所在地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就存在一个现实问题,不同地方养老保险待遇并不相同,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水平更是相距很大。这就可能导致一部分农民工大量涌入养老保险待遇高的地方,给这些地区带来过大的压力和负担。与此同时,那些在不发达地区退休的农民工在养老待遇上水平远低于发达地区,这也有违社会公平。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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