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 3月9日,又有12家建筑施工企业先后接到山东省乳山市发出的通报:因未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永久清出乳山建筑市场,并被上一级建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这是乳山市近年来第3次集中 “处理”欠薪的建筑企业,累计已达36家。
为遏制工程款拖欠现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乳山市规范了垫资承包行为,对新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允许垫资承建,防止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无拖欠历史记录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和投标额的2%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竣工后不提交工程款结算报告和农民工工资结清报告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乳山市还严格实行欠薪一票否决制,全面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机构设置、用工合同、工程量记录、告知义务、工资发放等方面制定了9项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规定凡是不能落实到位的建筑企业,一律不得参与评奖选优和资质升级、增项,并对其市场准入作出一定限制。
每半个月一次的专项执法检查遏制了企业拖欠的苗头。乳山市定期排查工程款履约支付和农民工工资保障发放等情况,将有问题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对其实行预警机制。同时,乳山市还在所有施工现场都张贴了农民工权益告知卡,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办公地点,注明项目部负责人、企业内部调处部门、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的相关信息及维权操作方法,实行接访清欠值班制度,要求所有负责清欠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24小时联络畅通,从源头上监督企业行为,保障农民工权益。仅2008年,乳山市就解决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案件30起,追讨工资2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