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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逆行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谁担?
2026-10-27 10:51:38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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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胜蓝

  案情:小李(化名)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小王(化名)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正向行驶。小王发现对面有车逆行而来,紧急制动,导致车辆失控翻倒,小王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

  经鉴定,小王左颧骨颧弓骨折,住院手术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按70%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万元。小李则认为小王摔伤是其驾驶不慎造成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判决:法院调取了本次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逆向行驶行为是小王摔倒的主要原因。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对小王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王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行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实出行中,不少骑行者贪图便利,心存侥幸选择逆向行驶,忽视潜在的安全隐患。

  逆行会彻底打乱道路通行秩序,相向而来的车辆、行人预判难度陡增,留给各方刹车、避让的时间大幅缩短,极易引发相撞、摔倒等各类交通事故。本案判决也显示,逆行引发险情,造成他人受伤的,逆行者要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除了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需要对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付出经济代价。





责任编辑:陈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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