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
主播以暧昧言语营造恋爱假象,诱导用户持续打赏,用户刷爆信用卡后被拉黑。这场披着“恋爱”外衣的打赏,究竟是服务消费,还是变相欺诈?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打赏合同纠纷案,法官按阶段区分定性,认定前期小额打赏属正常消费,不予退还,后期大额打赏构成欺诈,判决主播返还后期实际收益的40%。该案撕开主播“情感套路”的面纱,为沉迷“榜一大哥”“榜一大姐”的网友敲响警钟。
女子掉进“温柔陷阱”
2024年8月,广西姑娘卢某像往常一样刷着手机,偶然间闯入一个直播间。她随手点关注,给主播张某刷了几块钱的小礼物。
起初,卢某只是在直播间看表演,偶尔打赏,张某便在镜头前说声谢谢姐姐。9月中旬,两人加了微信好友。
10月4日起,张某的消息一条接一条地跳进卢某的手机。“真情只对你。”“那我努力养你。”“就算你秃了我也喜欢。”——暧昧的糖衣炮弹密集袭来。10月5日,张某话锋一转,“能保我一次吗?”“七千五百分保,一个星际玫瑰。”卢某随即刷出相应礼物。
10月21日,张某又发来“你还怕失业啊!”“那我努力养你。”“就算你秃了我也喜欢。”“累了躺我怀里吧!”“你还想躺谁怀里,宝宝?”等暧昧信息。
10月下旬,卢某多次坦白自己的窘境:“之前虽然给你刷的不多,但也超出我的能力了。”“昨晚已经是极限了。”“我现在还得想办法还信用卡。”
但张某没有收手。他抛出了更具诱惑力的诱饵:“网恋奔现不行吗?我又不是国外的。”“广州跟南宁没多远啊。”见卢某仍在犹豫,他又加码承诺——线下见面,一起承担债务。10月30日,面对卢某“钱还不上,逾期怎么办”等焦虑,他连发两句:“有我有我。”“我在你身边可以分担。”
在此期间,卢某的打赏频率骤增、金额陡升——10月14日一天打赏5624.5元,10月23日一天打赏2704元。信用卡刷爆了,她就想办法周转,继续刷。至12月28日,卢某先后向张某及其所在团播主持汪某的直播间累计打赏125431.6元。
而当卢某终于鼓起勇气要求兑现“一起还债”的承诺时,等来的却是冷言冷语,随后被拉黑。那个曾说“真情只对你”的人,消失得无影无踪。
2025年,卢某将张某、汪某及平台运营方某平台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判令张某全额返还打赏款125431.6元。
是文化消费还是变相欺诈
庭审当天,原告卢某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平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汪某经法院的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到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交锋。
关于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及打赏行为的性质,双方存在分歧。卢某一方认为,平台已尽到“理性消费”提示义务且对主播私聊内容客观上不知情,但不能据此完全免责,打赏应分阶段认定为赠与而非单纯的消费。
对此,平台公司代理律师反驳称:卢某充值兑换钻石、赠送虚拟礼物的全过程,属于典型的网络文化消费行为。一元钱买十个钻石,钻石换礼物,平台提供直播技术、特效、互动等一整套服务作为对价——这是双务、有偿的网络服务合同,绝非单务、无偿的赠与合同。律师进一步强调,平台在用户进入直播间、充值界面、打赏环节均设置了“理性消费”“量入为出”的醒目提示,还上线了“直播消费助手”供用户自行设定消费提醒,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至于主播与用户之间的私信聊天,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范畴,平台客观上无从知悉,更无法预判,不应为主播个人行为买单。
随后,卢某一方将矛头直指张某:“这不是打赏,这是骗局。”其代理律师坚称,张某以表达感情为名,实则行欺诈之实,通过暧昧话术,让卢某误以为双方正在建立恋爱关系,从而诱导其持续、大额打赏。这种基于错误认知作出的财产处分,完全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欺诈可撤销的构成要件,应当全额返还。
然而,张某、汪某均未到庭应诉,针对上述指控,法庭需独立审查以下三个问题:张某以暧昧话术诱导大额打赏是否构成欺诈?若构成欺诈,卢某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返还金额及比例应如何确定?
这些问题因两被告未到庭,无法通过当庭辩论呈现,只能依靠在案证据作出认定。法院依法审查了卢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直播平台充值及打赏流水、用户服务协议等证据,结合平台公司出具的《用户信息披露函》,对双方各阶段打赏金额、互动内容及分成比例逐一核实认定。
法院:按阶段定性,按比例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直播打赏涉及多方主体、打赏标的特殊、动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卢某与平台公司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服务协议,平台提供技术、管理和运营服务,卢某享受直播观看等权益,双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且平台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对主播私聊内容不知情,不承担责任。
案件的症结聚焦于卢某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上。法院将这段关系“一分为二”:第一阶段,2024年9月18日至10月5日,卢某打赏2834.4元,未超出正常打赏范畴,打赏与直播表演之间存在合理对价,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第二阶段,从10月5日开始,打赏频率骤增、金额陡升,卢某对汪某账户打赏111463.3元,对张某账户打赏10745.8元。张某通过线下私聊反复表达爱意、暗示奔现、承诺分担债务,诱导卢某为其冲业绩,这一阶段应认定为赠与。
那么,这份赠与能否撤销?张某在无意与卢某建立恋爱关系的前提下,言语暧昧、对示爱不拒绝,刻意营造恋爱预期,并在卢某多次表示无力承担后仍索要礼物、承诺“一起还债”,这一系列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卢某基于受欺诈作出的赠与应予撤销。
法院认为,撤销不等于全退。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主播身份、打赏收益分配规则(张某仅分得36%)应有基本认知,对自身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以张某实际获得的净收益为基数,即打赏总额乘以36%的分成比例,酌定张某返还该净收益的40%,共计17598.11元。法院最终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卢某返还17598.11元,驳回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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