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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两住户擅拆防火设施致火灾 法院判决双方各担损失
2026-03-30 09:37:24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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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泓

  两住户在装修时均自行拆除了烟道止回阀,致使楼上发生火灾时,火势顺着烟道蔓延至楼下。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失火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两住户过错情况,判决双方各担损失。

  李先生和何女士是同一栋楼上下楼的邻居。某日,李先生在厨房做饭时不慎引发火灾,因两家均未安装烟道止回阀,火势沿烟道蔓延至楼下何女士家中,造成其厨房整体受损,多个房间受烟雾污染,部分家具家电被烧损。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此次火灾起火部位为李先生家厨房灶台。事发后,何女士与李先生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家具家电等财产损失以及因房屋无法居住产生的租金等共计20万余元。

  经调查,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在每户厨房烟道统一安装止回阀,但何女士与李先生在收房后,均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后两家烟道均无烟道止回阀。

  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发现何女士家厨房内油烟机、橱柜、灶具等物品过火烧损。因双方对经济损失争议较大,经何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公司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修复费用为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且未安装烟道止回阀,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何女士家中也未安装烟道止回阀,该情形可能加重火灾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根据过错情况,酌情确定李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何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判决李先生赔偿何女士房屋修复费用、家具家电等财产损失和租金共计10万余元,支付鉴定费3.2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李先生已自动履行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提示,本案中,火灾损害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即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解释,一般而言,消防部门仅认定火灾发生的基本事实如起火点、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等,不对具体责任进行认定。本案中,李先生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两家在重新装修房屋后,都既未保留开发商统一安装的烟道止回阀,又未安装新的烟道止回阀,这导致火灾发生后,扩大的火势无法被及时阻断,致使火势沿管道扩散,因此何女士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官提醒

  居民日常生活中,应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定期检查厨房器具、燃气管道及电器线路安全状况,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按照要求安装相关燃气安全部件。如遇火灾,应优先确保自身安全,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消防部门处置。火情处置完毕后,需注意留存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若存在较大财产损失,应详细列明受损物品清单,并妥善保管现场照片及视频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举证。




责任编辑:王何军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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