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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老人被“抽奖返还”忽悠 消协助力全额退款
2026-03-30 09:36:49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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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消保 徐兢

  以“酒厂品鉴会”为幌子,用“抽奖返还”作“诱饵”,百余名老人不慎落入消费陷阱。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求助后,迅速联合警方介入调查、依法处置,以高效维权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近百名老年人向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消费者协会求助,称此前在当地酒店参加“江苏某酒厂团购品鉴会”时,被经营者以抽奖返还模式欺骗,希望消协协助退款。消协尧塘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并联合尧塘派出所共同处置。

  经查,该销售团队租用酒店场地,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先用当场中奖全额退款的方式骗取信任,随后集中大量售卖抽奖券后只发酒、不退款且失联。在警方协助下,相关人员被召回配合调查。4月25日,消协与派出所联合开展清退工作,当天完成133名老年群众的购酒退款,共计清退25.2万元,得到群众认可。

案例评析

  本案经营者向老年消费者销售酒品,消费者需要先花钱买抽奖券,最后中奖获得产品酒。去掉中间抽奖、中奖环节,其实就是消费者花钱购买产品酒的消费行为。主办方承诺中奖后退款,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大量销售酒品,获得暴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本案例中,经营者在活动期间向消费者承诺中奖后退款,但后续并未履行承诺。金坛区消协尧塘分会要求该销售团队清退全体老年消费者购酒款,老年消费者退还产品酒,处置较为合理。

律师提醒

  从法律性质看,经营者以“抽奖返还”为噱头,其本质仍是商品买卖。其承诺“中奖退款”却拒不履行,直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的规定,构成违约。本案处置亮点在于消协与公安的“行刑衔接”机制,高效为受害人挽回了损失。这也警示消费者,“商家给你馅饼的时候,可能其实是陷阱”,老年人需理性消费、按需消费,对先送礼后推销的模式应保持高度警惕,并注意留存证据以便维权。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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