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客户赖账,公司却让员工“背锅”,合理吗?
2025-07-01 09:10:10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字体:【

  卢越

  周某曾在某文化公司担任销售主任,并作为该公司签约代表与某电缆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双方公司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电缆公司需向文化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违约金等共计260多万元。

  电缆公司拒不履行,文化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周某赔偿广告销售合同款未回的经济损失和逾期利息等。仲裁委不予受理,文化公司便将周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文化公司认为,周某作为合同经办人和公司销售主任,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周某赔偿经济损失79万余元。

  周某认为,造成合同违约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层与对方无法协商解决,而非自己的责任。自己当时只是一名基层销售员工,并且违约发生后,自己已配合追偿广告款,因此他不应承担高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文化公司主张周某违反公司规定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某在履职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直接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需要提醒的是,生产经营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自身利益损失,美其名曰“同甘共苦”,实则把部分经营风险在规章制度、协议约定中变相转嫁给劳动者。事实上,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企业的经营风险责任不应由劳动者承担。劳动者在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要注意分辨风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何军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