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黑龙江晨报报道了一则新闻:一名年仅25岁的妙龄女子,在过去的11年里因“失身”原因寻短见27次。
据这则新闻称,这名女子曾在14岁的时候被一名男子欺骗失身,“无助的她吞下了安眠药。被医生抢救过来后,家人对她的态度好了一些,也开始关心她,但同时也将她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从此女孩就消沉下去,以后遇到挫折或失落时,她就会有寻短见的冲动。从14岁第一次自杀未遂后,她11年里共自杀了27次。”从报道逻辑上看,这个女孩“14岁失身”竟成了屡次自杀的根本原因,而情感受挫以及心理问题仅仅是导火索。
对于这个逻辑,笔者不敢苟同。在这则新闻中,有专家分析说,该女孩是因为在早期生活中受到了重大的心理挫折,年纪小又使她缺少对整个事情的认识,从而埋下了自杀的病根,导致了遇到挫折就走极端的心理。发生此类事情后,家长应放正心态,运用支持疗法,故意淡化问题的严重性,并配合心理治疗,孩子的阴影就会很快散去,结局可能就不会这样。很明显,专家的观点指出是因为心理问题而导致不幸事件,事实上,新闻中也写到这名女孩最后的自杀是因为情感的受挫,那么,为什么这则新闻还会使用“妙龄女14岁被骗童贞而自杀”这样的逻辑呢?
“贞操、贞洁观”是套在女性身上的一种精神枷锁,它是男尊女卑性别观下的产物。在我们倡导男女平等的今天,这样的意识早就应该为人所不齿。但在上面这则新闻中,这样的意识仍然“不失时机”地被媒体拿出来兜售。可以看出,对这名女孩10多年前的不幸遭遇,媒体仍就用了“贞操观”这样的评判标准进行了衡量,使读者感觉这名女孩所谓的失贞成了她自杀的根本原因。是为了“让标题更醒目以便吸引更多读者”,还是“某些媒体工作者仍然持有旧有的‘贞操观’”?不管如何,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新闻标题以及新闻逻辑是对死者的不敬,是对读者的误导。
一名女性多年前的不幸遭遇、或者情感的受挫,这些都有可能对其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社会中出现的这些现象,理应得到媒体及许多有识之士的关注,媒体、社会也有理由对那些有不幸遭遇的女性给予关注,但媒体对待这类事件时首先应该有正确的社会性别观意识,这样的关注必将对营造一种正常的社会性别氛围起到有益的作用。否则,这样的报道不仅不能给予受伤害者抚慰与关怀,相反会使更多的女性背上沉重的精神枷锁!■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