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力保护弱势家庭成员不受伤害
我省围绕反家暴立法问题进行大讨论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军等十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两份议案,一份的内容为建议“将11月25日定为无家庭暴力日”;另一份议案的内容是:建议“我省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和严谨、缜密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在适用对象性质界定、具体措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从而有效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严惩家庭暴力违法犯罪实施者。”这两份议案受到省人大的重视,要求省妇联就此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近日,来自省人大、省公安厅、省高院、省工会以及西安、宝鸡、渭南、商洛等地的公检法、妇联的专家和代表汇聚西安,就此问题进行了集中研讨。
在这次研讨会上,一些部门同志认为立法是必要的。他们认为,家庭暴力一般没有旁证,有的事发后一两年,感情破裂了才会报案。这就导致处理比较难。有的家庭暴力有了证据,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做了处理,但是处理后效果却不佳,有的反会以报复心理对受害人再次施暴,所以对反家暴立法是必要的。还有的同志认为我省现行的法律缺乏反家庭暴力的明确条款;现行法律缺乏对家庭暴力定罪的标准性;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受害者有效的救济措施。而制定相关的反家暴《条例》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
会上,还有一些部门的同志认为我省现在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家庭暴力的界定还存在一些争议,比如配偶之间的性强奸问题,算不算家庭暴力?还有冷暴力问题,这些从立法上来说还需要推敲。从操作性上来讲,如果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如果是自诉案件,法院要求一方当事人提取证据,而家暴具有隐蔽性很难拿到证据。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我省目前针对家庭暴力的应对举措是比较多的:2000年8月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通知》;2002年11月由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其已经具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此外我省还在2003年10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投诉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但由于几千年文化的影响,妇女维权意识不高,很多妇女在家庭暴力面前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目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宣传教育逆来顺受,有时反倒“助长”家暴的一些女性。
家庭暴力不但使受害人身体上受到伤害,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应引起我们每个人的关注。我省到底能否出台关于预防家庭暴力的法规呢?我们等待着。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