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3日,对王晓琴来说是值得高兴的日子,她的案子终于出现了可喜的结果。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作出了撤销丝绸二厂对王晓琴的书面处理决定,恢复王晓琴的职工身份。这样,在经历了十年之久的申诉之后,王晓琴的案子终于有了公正的判决。
1995年10月6月,“停薪留职”的王晓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西安市第二丝绸厂按“自动离职”除名,未给她书面通知。这样一直到1996年4月初她去厂里时,办公室主任才告诉她早已被厂里除名。在得知自己被无辜和违规除名后,王晓琴踏上了漫漫申诉路。她先到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解决,市仲裁委认为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处理决定,不能立案。此后,在西安市总工会的协调下,1996年4月24日,王晓琴拿到了丝绸二厂的书面处理决定。25日她便向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市仲裁委以申诉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申诉请求。
为了生活,她继续坚定地申诉。在经历了两次申请劳动部门仲裁、两次到法院起诉、五次向法院申诉的失败后,2005年6月13日,经碑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作出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第二丝绸厂对原告王晓琴做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恢复原告王晓琴职工身份……
王晓琴“自动离职”的名声被卸掉了。然而,十年的官司,打穷了一个家,更打“老”了她的青春。当记者问她用了十年的青春时光打了一场官司值不值?她说,权益和公正比什么都重要,她现在只是恢复了职工身份,还有许多权益要追讨,她要继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