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还活着,就一定要把这个理讲到底!”这是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的工程师王爱芝常说的话。
1985年王爱芝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建厂设计室工作,1988年公开招聘到该院试验工厂工作,在厂里勤勤恳恳工作16年,曾多次受到领导的表扬和奖励。可是,2003年王爱芝的命运发生了连她自己也想象不到的转折。这一年,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开始进行内部改革,实行人员内退和竞聘上岗。由于工程技术人员不允许内退,院人力资源部又没有公开岗位,如果没有选上岗位但仍和院里保持劳动关系的话,根据院里的政策王爱芝就要交纳2万余元的“管理费”。在这种情况下,王爱芝想竞聘院里的一个岗位,但单位在这个岗位安排了另外一名职工。于是她只好被“聘”在原来的实验室岗位,但在定岗位工资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试验工厂仅给王爱芝定了600元,而不是她原来的926元工程师工资标准。
对此王爱芝不服,多次找到该厂领导谈,但都不欢而散。经院领导从中调解后,2003年3月21日王爱芝与试验工厂签订了为期10个月的岗位合同。合同订立后,由于各种原因厂方没有积极履行合同,同时将实验室的钥匙收走,使王爱芝失去了工作场所,无法正常工作。而且仅仅过了14天,即4月4日,试验工厂就以“工作不饱满”为由向院里提出与王爱芝解除岗位合同,但被驳回。5月6日,厂方再次提出解聘,又被驳回。在这期间,每天上下班都要进行的打卡,对她来说变得很难。不知道为什么她的工卡经常找不到,致使她老是错过大家打卡的时间而被关在门外打不成卡。6月10日,厂方单方面向王爱芝出具了一份由院人力资源部盖章的职工清算手续表,毫无理由地要对王爱芝进行清退,王爱芝被迫下岗。后来在王爱芝的要求下,该厂支付了600元的违约金,却未给辞退补助费用。当记者就此事向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人力资源部的陈部长了解情况时,她介绍说除了给王爱芝支付了600元违约金以外,还给她补发了半个月的工资计240元。
面对如此遭遇,王爱芝不甘心就这样下岗,她通过自学《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单位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构成违约,便鼓起了维护自己劳动权利的勇气。
2003年8月,王爱芝费了一番周折后才把自己的劳动合同从单位要回来,准备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就在这时,院工会出面组织了劳动调解,由工会副主席任调解员。但是这一次的调解,由于试验工厂代表的缺席而没有结果。2003年12月底再次进行了一次调解,但仍然没有结果。王爱芝一家人就在这样的愁云苦雾中度过了2004年的春节,因为她的丈夫也从单位下岗了,所以一家人的生活拮据情况可想而知。
2004年春节过后事情似乎有了转机,王爱芝重新上岗,被安排到环保设备部工作,可是她的工资仍低于院里工程师的工资标准。但无论如何,总算重新有了工作,她十分珍惜,每天都努力工作。但是好景不长,2005年院领导换届,她所在的环保设备部被关闭了,就这样王爱芝再次失去了工作。由于夫妻俩都没有工作,在最困难的时候,甚至连儿子上高中的学费都拿不出来,要靠借钱来渡过难关。
今年元月,经过王爱芝3年来不断地找院领导反映问题,并与其讲法律、讲政策、讲道理,院领导的思想有了转变,为王爱芝安排了新的工作,她的工资也恢复到了原来的工程师标准。
总的来说,王爱芝与单位的劳资纠纷大体上是解决了,只是还有一些遗留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本报记者 郝振宇 见习记者 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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