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年年提,经常讲,尤其是“三八”节来临,更加集中。于是这又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余年来,我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维权的形势仍不乐观。记者在省妇联采访,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数字:
——在政治权益方面,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决策的程度还不高。我省十届人大代表比例为21.7%,比上届下降了1.09个百分点;九届政协女委员比例为21.36%,比八届下降了0.74个百分点。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均没有达到我省《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25%的目标。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为应配备数的62.5%;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性的配备为应配备数的32%;县级党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的配备为应配备数的65.24%;县级党政领导中女正职领导的配备仅为7.48%;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性的配备也只有28.54%;乡镇领导班子中配备女性的占到33.75%。村级换届后,尽管女村委会主任比例比上届大幅提升,但也只是占到总数的1.07%。
——在文化教育权益方面,贫困地区女性儿童少年辍学率有所上升。记者从《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中期监测评估报告看到:我省小学生辍学率由2000年的0.48%上升到2005年的0.56%。而小学女生的辍学率由2000年的0.36%上升到2005年的0.71%。我省小学生辍学现象主要集中在贫困山区。根据检测评估,2003年商洛市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86%,汉中市为0.85%,延安市为1.66%,安康市高达3.04%,均高出了全省的平均值。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基础教育的改革力度,对西部贫困农村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为什么我省贫困山区小学女童辍学率不降反升呢?这一想象需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在劳动权益方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大量存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依然突出。在我省公务员招录、用人单位招聘中,有的用人单位公开注明不招收女性,有的招收男性的数量常常是女性的数倍甚至百倍。在劳动保护中,一些用工单位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难以处理;一些单位劳动环境差,工作时间长;还有一些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金,造成许多女职工因怕失去工作,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敢反映。此外,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进程缓慢,目前,全省参保人数仅为职工总数的16%,非公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更是难以落实。
——农村妇女因婚姻变化,在经济权益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仍有一定的难度。一些农村妇女仍旧反映享受不到土地征收征用款的分配,享受不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红。有的法院不受理此案件,有的即使受理后胜诉,也难执行。近期还出现了许多地方妇女的集体上访,也反映了我省出台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中关于移民资格认定上存在着对出嫁女的歧视问题。
——在人身权利和健康权方面,妇女儿童仍是主要的受害者,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在拐卖妇女尤其是拐骗少女从事色情服务的案件有所增加;受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非医学原因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造成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女性吸毒和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呈上升趋势。目前全省吸毒女占吸毒人数的20-30%。女性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已由2000年的6:1,上升到2.16:1。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相关投诉占投诉的一半以上。首先是家庭暴力。据省女监统计:2004年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抗暴而入监的女刑事犯52人,2005年77人,2006年98人,呈逐年上升态势。其次是流动妇女婚姻不稳定,同居现象增多,因未婚生育子女引发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突出。还有留守儿童的教育等问题。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