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立法规定增加了“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的内容,引起了一片议论。今日宁夏网报道,中国近30年来的法制建设是以一系列的立法为标志的。在恢复法制之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创下一天通过六部法律的记录。
如今,咱国人有了“立法情结”和“立法依赖”,一旦遇到一些棘手问题,便立马想到“立法”。一些市民说粗话、脏话,上海市文明办会同有关专家制定《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市民说粗话、脏话将依法被处罚;河南大污染严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管“呼吸问题”;月饼里藏“金砖”要立法限制其豪华包装,“包二奶”现象增多,要立法限制;某地拟制定地方法规,将陌生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向其吹口哨,挤眉弄眼等行为定为性骚扰……
法律不是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药”,而是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的严肃而严厉,不是可轻易动用的。况且,很多问题在现行的法律里就能找到其归属。诸如空气污染问题,“包二奶”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里都有其约束条款。丁点大的事都要立法,实在没有必要,这种“立法情结”和“激情立法”,反映了当下人们的“立法依赖”。
一位法学专家认为,西方与中国的最大区别在于,中国人“常立法”而西方人“立法常”。这话确有道理。国外也喜欢立法,但不是随便立法,但法既出,必行之。一旦立了法,就是总统都不能例外。
前不久,意大利法院作出判决:西西里岛墨拿市市长因夫人乘坐公务车而被判处短期监禁。市长夫人因坐丈夫的顺车,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市长被判处短期监禁,这在咱国人看来“不可思议”,但这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较真精神值得国人学习借鉴。
咱国人“常立法”,“激情立法”步入了“立法依赖”的误区。有人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建国200余年,其宪法仅增加十余部修正案,总体框架没有大的改变,而我国建国50多年仅宪法就颁布了四部。虽然其中有许多历史原因,但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尚且如此,其他“激情立法”可想而知。难怪有人对中国的法律信心不足,对如此“常立法”感到疑惑和不解。
法律的概念绝不是万事立法,而在于执法的严肃性。法律制度的生命在于能够得到最为有效和全面的贯彻实施。否则,不管其蕴涵和反映多么先进、良好的立法精神和社会价值理念,不仅难以得到体现,反而会增加巨大的立法成本,会从根本上削弱民众应有的法律信仰。诸葛亮有句名言:“法(罚)不可妄加”。同样,“法不可妄立”。况且法律不是万能的。摒弃“立法情结”,少些“激情立法”,走出“立法依赖”,变“常立法”为“立法常”,这才是法治国度依法治国的根本,也是国人的最高“期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