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女性 > 女工新闻 警方介入家庭暴力应保持谦抑
2007-07-26 10:49:11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据报道,全国妇联正在联合公安部等九个部委,即将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它将首次对警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立案和处理程序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为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去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政策依据。(新华社7月20日)
    家庭暴力事件近些年在中国呈上升趋势,处于弱势的女性们被施暴后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求助妇联组织以劝解的方式介入,而不曾想到警察也能强力介入成为她们的保护伞。与此同时,尽管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由于缺乏明确授权及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的指导,警察也难以理直气壮地介入家庭暴力的处理,从而助长了施暴者的肆无忌惮。
    应当说,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婚姻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质,是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前提和基础。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需要明确具体的执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而公安机关是制止各种暴力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它介入家庭暴力是理所当然的。
    其次,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不断攀升,使得执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具备了现实紧迫性。从全国情况看,近两年,全国妇联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量近5万件,年均增速为70%。全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而在地方,吉林省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到2005年,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案件达2943件,占婚姻家庭上访案件的17%左右。部分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甚至走上“以暴抗暴”的道路,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深圳市今年上半年就发生26宗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死亡案件,占同期全市命案总数的13%。必须承认,警察介入家庭暴力,不仅具有强烈的宣示作用,给施暴者传递明确的信号———施暴者必受惩罚,对家庭暴力行为有一定的威慑力,而且还可以适当矫正妇女在家庭中的弱势地位,给妇女反抗家庭暴力以信心和力量,同时也通过必要情况下的法律制裁促进家庭的和谐,保护妇女家庭权益的实现。
    但同时必须注意的是,警察介入家庭暴力时必须保持一定的限度,切实遵守理性谦抑原则,必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务必弄清家庭暴力的程度、受害者的真实意愿、婚姻家庭的稳固程度,多做说服教育的工作,而少用强制制裁的方式,从而从思想和情感上改善施暴者与受害者的关系,促使施暴者彻底放弃家庭暴力,切不可盲目执法,以防因法律制裁恶化受害者的处境。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在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过程中所遭遇的尴尬,就充分说明了家庭暴力受害者所持的极端矛盾心理———既盼望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彻底改变家庭处境,同时又不愿意把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闹僵使自己的处境进一步恶化,这从侧面也充分说明警察介入家庭暴力必须把握好“度”,保持足够的谦抑。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都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但从其内容看,重点也多放在发动各界力量进行预防上,这个立法方向是正确的。中央九部委立法也应当充分注意这一点。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