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各级工会组织献给女职工的一份特殊关爱,也是工会组织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女职工维权机制的具体体现。从2005年我省开始在部分市、产业试点到在全省各类企业全面推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实施,使这项工作在全省得以顺利开展。截至去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9653份,覆盖企业12992家,签订率已达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企业的98.6%,使122万女职工直接受益。
我省各级工会组织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出发,把维护女职工权益放在工会全局工作中来思考,普遍把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劳动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企事业单位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标准中,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初步形成了“党政重视支持、工会部署考核、女职工组织积极运作、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会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工作社会化新格局。
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使签订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国有和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在落实标准上有所提高;小企业、困难企业则从企业实际出发,把女职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落实的重点。各级工会组织抓住签订专项合同的关键环节,签订前熟悉政策、了解女职业的要求;签订中注重为女职工多争取一点利益;签订后,注重对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大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兵器系统的西光公司等单位在女职工 “四期保护”上,规定了对工作累计4小时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怀孕女职工给予调整岗位,产假岗位薪酬全额发放等;为从事电脑工作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配备防辐射衣、屏幕保护装置;华山、东方公司等单位将女职工妇科普查从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庆华公司规定了女职工产假工资按照企业带薪假工资待遇执行;惠安公司大胆创新,把省、市 《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不涉及、医疗保险不体现的 “宫外孕病例”写入本单位的 《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省电信公司率先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合同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岗位、绩效工资,不得转岗、待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全面推行中各级工会不断拓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领域,扩大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等特点,汉中市汉台区等依托街道乡镇积极推行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咸阳市总工会在女职工集中的足疗、餐饮等行业探索性地签订了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渭南市总工会推动和指导在一些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和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实现了我省该项工作的新突破。
通过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促进了女职工维权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百余万女职工享受到了专项集体合同带来的成果,普遍感受到了工会组织和企业带给他们的特殊关爱。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