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黄祥3年前在南京江宁区一家化工企业工作,半年前辞职创业。不久前他感到身体不适,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因吸入有害气体,导致肺部感染。经鉴定属职业病。黄祥随即找工厂要求赔偿,工厂以黄已离职为由拒绝。
离职后查出职业病,社保该不该赔付?只要参过保,社保要不要“管一辈子”?
南京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权威人士表示,职工得了职业病,这笔钱肯定由企业支付。企业不能以职工没有参加社保为借口,逃避应负责任。首先明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使用了劳动者,就要支付工资,同样的道理,职工得了职业病,不管是否已离开,谁用工谁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为职业病,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否则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社保此时又该起什么作用呢?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刘科长说,企业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可以将职业病的很大一部分责任,转移到工伤保险上,以降低经营风险。但即使有了工伤保险,也不是企业的所有责任都能转移。同时,社会保险只能保企业参保期间的责任,停止参保,则此后查出职业病,虽然可能与参保期间有关联,但这种责任也无法转移到社保上。
有企业还表示,不是不想参保,而是劳动者已经离职了没法参保。对此,刘科长表示,如果“只要参过保就得管一辈子”,按照社保的规律,为保证基金不穿底,就必须大幅提高参保费率。但过高的费率,大部分企业能否承担,有可能将大部分职工拦在工伤保险之外。这是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