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白雪)近日,省总工会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五部门在构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协作机制、运行保障及具体工作等作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整合工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力量,发挥各自优势,搭建“商、调、裁、诉、援、执”一体化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创新社会治理,及时为职工群众提供综合法律服务,迅速便捷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及职工队伍稳定。
《意见》明确,要强化法治引领,联合推动劳动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提升制度取向的一致性。要突出协作联动,五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联系,形成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多方联动、程序衔接、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要注重源头预防,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要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符合发展规律、满足时代需求。
《意见》提出,五部门要建立会商会议制度、完善解纷机制共建、强化工作密切协作、建立争议信息共享、典型案例发布、解纷队伍共建等“六大协作机制”。五部门要共同构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五位一体”密切协作的工作新格局,打造设有劳动争议咨询、协商、调解、仲裁、检察、审判、援助等站点(庭室、窗口)的“一体化”“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合力调处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各地要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谋划部署,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工作宣传,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正面典型、要加强检查督导,定期座谈研讨、会商通报,做好经费保障,促进该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省总工会联合四部门不断提升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质效,推进五部门在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援、执”中的深度融合,在全省选取16个不同层级的工会进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指导、个性化打造,形成了“法律监督-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审理-法律援助”全链条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工作格局。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一体化”“一站式”平台81个,建立“人社+工会”裁前调解室67个,“法院+工会”诉前调解室42个。仅2025年,工会参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案件905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9件。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和人社部门的协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定期会商研判地区劳动关系发展态势,为劳动关系和谐及职工队伍稳定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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