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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于2月24日三版刊登的《凤县蔬菜公司诉县政府案开庭》报道有了续闻。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认为原审凤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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