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薪”结 一“封”两解——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刚柔并济”执结一起欠薪案
日期:2026-06-16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

  “辛苦干了这么多年,终于拿到血汗钱了!”6月5日,顺利结清欠薪的王某笑着向记者吐露心声。这份释然的笑容背后,是他数年讨薪的奔波与煎熬,也是法院刚柔并济、暖心护薪的司法担当。

  一桩拖欠数年的薪资纠纷,一场一波三折的维权之路,最终在司法力量的护航下圆满落幕。

  一笔拖了多年的欠薪,差点压垮一个家

  时间回溯至2014年2月,王某经人介绍入职西安某工程公司。岗位从下料员、司机转到配送安装,月薪也从3500元慢慢涨到4500元。

  “我没什么文化,只觉得有活干、有钱拿就行。”王某说。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他从未主动维权,只是一心踏实干活,维系全家生计。

  可安稳的日子从2021年起被打破了。公司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开始拖欠工资。老板贺某屡次以“货款未收回,后续统一补发”为由搪塞推脱。

  彼时的王某家中压力重重,八旬父母常年患病、子女在校求学,全家老小的生活开支、医疗学费全部依靠他的务工收入。

  “我找了老板十几次啊。”王某声音发紧。可贺某要么敷衍推脱,要么一句话:“没钱,再等等。”

  长期的讨薪无果、生活重压,让王某终日焦虑失眠,后来被确诊为轻度抑郁,原本安稳的家庭陷入困境。

  转机出现在他找到法律援助律师之后。“您这种情况,公司违法了。”律师一句话点醒了王某。他这才知道,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无故拖欠工资,每一样都踩在法律的红线上。

  2024年,他以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向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并不顺利。公司百般推诿抵赖,辩称王某是“临时工”,属于自行离职,还声称“社保费用已经包含在工资里”。

  面对企业的无理辩解,王某提交了2021年起未付工资明细、欠薪金额凭证、微信沟通记录、个人纳税记录……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清晰佐证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

  仲裁委依法审理查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临时工”之说于法无据;工资必须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最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王某工资5860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250元,并补缴多年社保。

  裁决书拿到了,可钱呢?王某催了一次又一次,贺某还是那句:“没钱,没办法。”

  问题来了:裁决归裁决,企业就是不给钱,怎么办?

  司法亮剑:你想“金蝉脱壳”,我来“釜底抽薪”

  2025年,王某向西咸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针对涉农民工欠薪案件,法院开启司法绿色通道。

  案子由执行法官宗鹏程执行,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各类金融资产,却发现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以清偿欠款。

  线上查控无果,结合王某提供的线下线索,法官判定企业留存的生产设备具备执行价值,随即带队前往厂区实地核查。

  抵达现场后,厂区大门紧锁、处于停产状态。执行法官依法传唤企业负责人贺某,当面督促其履行付款义务。但贺某依旧消极对抗,以厂房为租赁、企业经营困难等为由拒不配合。

  宗鹏程当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同时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

  最后,贺某提出“每季度支付2000元”的方案,可这无法保障王某的基本生活与维权诉求,王某并不接受。

  就在执行工作推进受阻时,王某的一通紧急电话打破僵局:贺某正私下组织人员拆解厂区的机床。

  线索就是命令,执行刻不容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于是,法院立即启动涉农民工案件快速响应攻坚机制,8名执行干警火速集结,联动专业吊装团队奔赴厂区。

  抵达现场时,工作人员正在拆卸设备,转运货车已停靠厂区门口。执行干警当即亮明身份、制止财产转移行为,严正警示恶意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

  贺某起初还以“设备老旧需要维修”为由狡辩,但在干警现场核查、多方取证后,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企图彻底败露。

  既保“薪”又保企:“活封”走出双赢路

  财产转移行为被当场制止,案件迎来关键节点。是直接查封拍卖设备,让困难企业彻底停摆?还是法理兼顾、刚柔并济,实现维权与稳企双赢?

  “如果将核心生产设备进行处置,企业将彻底丧失经营能力,不仅王某的剩余欠款无法兑现,企业在岗员工也将面临失业风险,衍生更多民生问题。”宗鹏程说。

  为兼顾职工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相关规定,法官宗鹏程决定采用柔性“活封”举措——查封设备,但允许企业在法院监管下继续使用生产,只是不能转让、隐匿、损毁。

  “王某的钱是血汗钱,必须给,你公司有难处,我们也理解,但前提是你得拿出诚意来。”宗鹏程与贺某在执行现场谈话。

  一番谈话下来,宗鹏程当场把利害关系摆明白,贺某才慌了神,当场打电话四处借钱,微信转账3万元到王某账户,先付了50%。宗鹏程征求王某意见,同意给予一周的筹款宽限期。

  “宗法官,钱到账了!”2025年11月12日,王某收到到账提醒,第一时间拨通了宗鹏程的电话。

  王某拿到了血汗钱,而涉事企业在“活封”下得以持续经营。

  这起案子,从仲裁拉锯到执行对抗,再到善意和解,每一步都走得扎实。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既用铁腕拦下了转移财产的“小动作”,又用温情给困难企业留了条“活路”。

  记者了解到,该法院针对涉农民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恶意欠薪“零容忍”,同时灵活运用“活封”、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措施,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让每一个案子都能“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手记

  “医者疗身,司法疗心。”法官宗鹏程的这句话,让人印象深刻。六万余元的薪资,承载着普通务工家庭的生计与希望,牵动着一家人的喜怒哀乐。

  法理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法院在该硬的时候毫不手软,重拳出击拦下转移的设备;该软的时候又设身处地,用“活封”给企业留条活路。让人觉得更有温度的是,宗鹏程没有把案子当成冷冰冰的卷宗,而是当成一个个鲜活的人生。

  这样的执行,不光把钱追回来了,更把人心暖热了。法治的阳光,就该这样照进每个普通人的日子里。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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