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改革委:明确了这些情况,退还当日热费
日期:2025-11-24   来源: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西安供暖最新通知!这些情况,退还当日热费!

11月23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供热责任企业和单位(燃气供应企业、热电联产热源供应企业、集中供热企业、换热站管理和运营企业、小区自备锅炉运营管理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千方百计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要求,根据今年11月15日供热以来督查检查和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梳理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热源稳定供应

  1.保障燃气供应。长输管网企业要加强管输保障,确保上游供气通道畅通;燃气企业要积极对接上游气源企业,足额兑现合同气源,做好应急调峰气源保障,对已投运储气调峰设施的LNG储罐保持高液位,储气设施应储尽储,保障应急用气需求;燃气企业应建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抢修物资准备,遇有燃气管道设施故障快速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气。同时,加强燃气场站和管线巡查检查,确保燃气用户需求及时得到响应和处置。

  2.充分利用电厂余热。热电联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省级电网调度指令,建立关键设备监测、维保制度,严格执行供热参数标准,供水温度、压力等指标须符合民生用热要求,不得擅自降低供热温度;要尽快研究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挖潜改造,最大限度释放供热潜力;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关键数据实时监测机制,优先保障民生供热。

  3.挖潜垃圾焚烧热源。垃圾焚烧企业供热参数要确保一次网供回水温度、压力、介质pH值等稳定达标,实际流量与用户核算额定流量偏差不超过±10%;建立实时负荷调控机制,确保气温每下降5℃,供热输出功率提升10%—15%;与供热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配合解决管网平衡、用户端温度调节等问题。

  4.开发新能源热源。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污水源热泵供热企业提供水量稳定、水质合格的达标排放水;地热源供热企业需安装取水、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同步监测地下水温、水位及水质,确保供应安全充足。

  5.确保用水用电。自来水、中水供应企业要保障供热企业生产用水需求,加强供水管网巡检;电力供应企业要优先保障热源厂、热交换站等供热关键设施用电,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实施不停电作业,确保供热企业电力稳定供应。

二、保证供热温度稳定达标

  6.集中供热企业需提前与燃气企业及热电联产企业签订供用气、供用热合同,明确采暖季供气总量和电厂余热供应量,严禁因气源、余热缺口擅自降低负荷或停供。

  7.集中供热企业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极端天气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抢修队伍,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供热开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断供、弃供。

  8.集中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检修制度,对锅炉、循环泵等重要设备每日巡检、每周排查、每月维保。应急物资储备库需足额配备抢修工具、备用设备,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发生热源故障必须立即启动预案,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处置,并于第一时间向属地管理部门报告。

  9.集中供热企业在供热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服务咨询热线畅通,妥善处置群众供热问题诉求。

  10.集中供热企业严格落实上门测温要求。严禁上午11时至下午15时上门测温,接到12345转办工单和群众服务热线投诉电话,由供热企业或委托物业企业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测温(或按照与用户约定时间执行),因自身原因未到达现场的,视作投诉当日温度不达标,按照规定退还热费。

  11.集中供热企业入户测温时应使用检定、校准、测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测温器具,主动向用户出示设备计量合格标识。入户测温应在关闭户门和外窗30分钟后进行。测温人员应以房屋对角线中心距地面1米至1.5米范围内为检测点,测温设备应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冷、热源干扰。

三、切实加强自备锅炉小区管理

  12.自备锅炉供热运营管理单位对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应落实成本核算、协商公示制度,保障用户知情权与监督权,严格执行合约标准。

  13.自备锅炉供热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人员无证上岗。

  14.自备锅炉供热运营管理单位要足额采购燃气等供热能源,不得因能源不足影响供热。

  15.自备锅炉供热运营管理单位要持续开展供热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锅炉安全、稳定运行。

四、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和供热服务质量

  16.物业企业要严格按照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采暖季供热合同约定代收相关费用,及时公示供热价格、供热面积等信息,不得捆绑收费、截留代收供热费、瞒报供热面积或向供热企业多收供热设施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施维修管理工作。

  17.物业企业要配合供热企业及时开启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加强对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检维修和定期巡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18.物业企业要配合供热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期间入户测温、电话回访和投诉处理工作。

  19.对入住率达不到供热要求的住宅小区,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发企业、供热企业、物业企业协商落实供热措施,保障住户温暖过冬。

  20.对已供热但存在部分欠费的小区,各供热主体和物业企业要确保供热,不得以少数用户未缴纳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已缴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可依法追缴欠费。

五、积极动员群众配合支持

  21.供热企业、物业企业要主动帮助用户开展户内采暖设施检查排查,密切关注家中管道、阀门是否存在渗漏,及时检查家中供回水阀门是否正常开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供热企业、物业企业要提醒用户定期清洗入户滤网、地暖管道等采暖设施,保持换热效率;要宣传引导用户科学用热,不得违规改动户内采暖设施,影响自身及周边住户供热效果。

六、全力以赴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23.加强部门协同。市级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严禁失职、失责、失察,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保供责任,严禁失真、失实、失管,市区两级要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联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不热、慢修、乱收费”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问题闭环解决。

  24.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极端天气、能源短缺、设施故障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供热企业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建立跨部门、跨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处置能力;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供热的影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

  25.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市区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对供热全过程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捆绑收费、瞒报热费、服务推诿、设施维护不到位、能源供应保障不力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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