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工生育津贴 10月1日起直接发放到本人
日期:2025-09-18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9月16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各统筹区须实现生育津贴线上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

  通知称,在陕西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统一调整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申领条件

  1.陕西省内正常参保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

  2.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情形。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失业金人员等申领条件按各统筹区规定条件执行。

  申领方式

  生育津贴申办实行线上办理。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陕西医保”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审核与发放

  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完整合规申请资料并经参保单位确认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并重新提交,生育津贴不得重复发放。

  各统筹区要优化完善生育津贴发放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和内控管理,要压实参保单位责任,定期与参保单位核对生育津贴申领、工资发放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规重复领取和虚假领取的行为。对不符合领取条件或违规领取的生育津贴,按规定予以追回;对涉及欺诈骗保的,按程序移交医保行政部门处理。 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白子璐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