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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一起民事纠纷案的“诉累”之痛
2004-09-16 00:43:4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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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累”是法律界的一个专用词。非但寻常百姓不解其意,就连一些法律工作者都对这个词感到陌生。记者在咨询了多名律师后终于有所明白,“诉累”一词大致含有两层意思:一是由于法庭审理的原因,造成当事人长期讼诉形成“诉累”;二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无理地长期诉讼、上诉,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诉累”。通俗地讲,就是一起案件长期诉讼,多次审理,没完没了。
  平常百姓居家过日子,但求平安祥和,当然不解“诉累”为何物,非不得已,不会也不愿亲身体验“诉累之痛”到底有多痛。然而,洛南县景村镇供销社职工王书珍却因一起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深陷“诉累”的泥潭,长达5年之久。在“诉累”形成的过程中,他的家庭从一个小康之家变成了一个债务缠身、依靠救济度日的困难户,饱尝了“诉累”之痛……
纠纷缘起
  王书珍是洛南县景村镇供销社正式职工,其妻邹水莲是该供销社合同制工人。
  1996年,王书珍承包了景村镇供销社第二综合门市部两间门面房从事百货经营,后来由于企业改制,1998年2月,供销社将第二综合门市部的商品以1.7万余元的价格一次性卖断给王书珍,随后,双方又订立了199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房屋、柜台、货架租赁合同。
  1998年12月11日,景村镇供销社又决定出售部分公房,其中包括王书珍租赁的两间门面房。当时王书珍的妻子邹水莲向供销社会计表示愿意购买,而供销社却于12月17日将王书珍正在租赁期内的房屋卖给了景村镇一村民。王书珍因此拒绝腾房,双方发生纠纷。
  1999年3月,景村镇供销社以“合同到期拒绝腾房”为由将王书珍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王书珍以供销社“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反诉,双方由此迈出了一场“马拉松式诉讼”的第一步。从那时起,一直持续到今天,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围绕这一纠纷,发生了让人难以理解的“诉累”现象,至今已形成了17个法律文书,而这一纠纷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除了5年的时间推移和王书珍的家庭从小康变贫困以外,纠纷本身基本“保持原状”:供销社没有将两间房屋收回卖于他人;王书珍没有取得优先购买权;王书珍仍然占用着两间房屋,但在长期的诉讼过程中被迫停止了营业。
形成“诉累”
  1999年3月,景村镇供销社以王书珍拒不腾房为由向洛南县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由景村镇法庭受理。庭审过程中,王书珍也以供销社在他租赁期内将房屋卖于他人,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为由当庭提出反诉。而景村镇法庭却把王书珍的反诉列为另案审理,要求其另行起诉。王书珍遂于1999年5月份提起“优先购买权”诉讼。
  在受理了一个诉讼主体双方当事人从不同立场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景村镇法庭一次开庭审理后,洛南县法院分别于1999年6月1日和1999年6月8日作出“(1999)洛南法民初字第415号”和“(1999)洛南法民初字第0415号”两份判决。“415号”判决王书珍腾房;“0415号”判决供销社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明明是一个诉讼主体的两个方面,但景村镇法庭却将其列为两个案子进行受理。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又“两案一审”,即开一次庭审两个案子,并作出两份判决。这种既非并案程序又非另案程序的初审为此案日后形成“诉累”案件埋下了隐患。而且两份判决书编号重复(415=0415),发现这一错误后,洛南县法院又作出了一个编号为“(1999)洛南法民初字第0540号”的民事裁定书,将“0415号”判决书的编号改变为“(1999)洛南法民初字第0540号”判决。时隔5年了,而记者在翻看此案法律文书时,却发现改过后的“0540号”判决竟与“0540号”民事裁定书的编号又重复雷同了。
  王书珍对被改为“0540号”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1999年12月8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洛南县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洛南县法院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供销社以53000将房屋卖给王书珍,王书珍取得了优先购买权。并且作出了“(2000)洛南法民初字第0132号”民事调解书。但随后供销社又以调解内容违法为由申请再审,王书珍又失去了优先购买权。于是,王书珍又提起上诉……
  就这样,当事人围绕“拒不腾房”和“优先购买”之争,就像做“?”运动一样,周而复始地重复着上诉、申诉、申请再审的诉讼程序,法院也便进行着重审、再审的审判程序。其间又派生出数次打架、工商营业执照被掉换等一系列纠纷。
  到2003年5月,王书珍又以侵权赔偿和返还财产为由再次将供销社告上法庭,法院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这轮诉讼的判决结果为:景村供销社返还王书珍竹杆3根、木杆6根,诉讼费11660元,由景村供销社负担100元,王书珍负担11560元,鉴于王书珍生活困难,予以免收。
  至此,这一“诉累”共形成了3个诉讼:一、腾房之诉(先后形成8份法律文书),二、优先购买权之诉(先后形成5份法律文书),三、合同、赔偿及返还财产之诉(先后形成4份法律文书)。而所诉纠纷没有一件得到解决。
“诉累”之痛
  在长达5年的诉讼过程中,先后派生出打架、变更工商执照、合同问题、非法侵入住宅、停业损失等一系列纠纷,各种因果关系盘根错节、纠缠在一起,使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在“诉累”过程中越来越复杂。
  在长期诉讼过程中,王书珍的妻子邹水莲同时也走上了长期上访之路。5年来,邹水莲从当地镇政府开始,一直上访到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跑遍了各级人大、政府、司法、妇女、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在长期诉讼过程中,一个小康之家变成了贫困家庭,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的救助对象:日常生活要救济、孩子上学要救济、家人生病要救济……
  2004年6月,王书珍与景村镇供销社之间的民事纠纷案终于看到了终结“诉累”的一线希望。鉴于邹水莲的长期上访,商洛市人大提出对此案进行监督,并提出《案件监督意见书》,这是商洛市人大首次尝试进行案件监督。目前此案已发回洛南县法院再度重审。
  2004年8月底,拿到法院再审法律文书的邹水莲找到本报求助,在采访过程中,邹水莲告诉记者,5年来的诉讼和上访让她把眼泪都流干了,再也无泪可流了……
    ■本报记者 文锋
关键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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