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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8人受审
2019-02-26 15:08:56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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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是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案件审理持续两天。

受害人打了4.5万元借条

实际到手2.9万元

2017年8月,孙先生在某银行的一笔借贷到期后被讨债人追到家里。由于他没钱还贷,讨债人给其介绍了一个放贷公司。

因急需用钱,他便从一名韩姓男子手中借了3万元,但韩某某给孙先生转了4.5万元,随后又安排人向孙先生要回利息、保证金、中介费等1.6万元,并让孙先生打了一张4.5万元的借条,双方约定22天内还清本息,孙先生实际到手2.9万元。

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孙先生未能按时还款。2017年10月20日,韩某某便纠集同伙曹某、孙某、胡某、叶某某等人,在胡家庙某地将孙先生控制后开车带到北郊一餐馆的包间内索要借款。孙先生表示暂时没钱,曹某、胡某、孙某等人便对孙先生实施殴打。

在这期间,有人拍下了殴打视频。视频显示,两名男子曾逼孙先生喝下一个塑料盒里的液体,孙先生不喝,两男子便反复扇孙先生耳光。孙先生在证词中称,当时他闻到塑料盒里是尿,所以坚持不喝,为此他反复遭到殴打。此外,韩某某、孙某等人还对孙先生采取烟头烫、捂嘴、使用夹子夹乳头及下体等行为。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韩某某等人才放孙先生离开,韩某某威胁孙先生如果敢报警,就会对其及家人进行报复,孙先生回家后不敢报警。直到他的儿子发现父亲被打后,才向西安新城警方报案。

公安新城分局接到报案后,查明该案系以韩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放贷的手段,对逾期还款客户实施殴打、拘禁、体罚、辱骂等暴力方式,达到其暴力讨债的目的,该团伙属于涉黑组织,警方先后抓获8人。

 

成立“放贷款公司”

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

经警方调查,该团伙的领导者韩某某是江苏人,2013年3月来到西安谋生,在其表哥管某某的介绍下,进入上海一家企业的西安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之后晋升为该公司部门经理,当时胡某、叶某某、李某某都是其同事。在西安立足后,韩某某将表弟孙某介绍到另一家公司,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2016年7月,韩某某离职。同年8月,韩某某、孙某、曹某利用他们之前在信贷公司的工作经验和信贷中介人建立的关系网,共同出资从事小额放贷业务。10月,叶某某辞职加入韩某某三人的放贷业务,四人在碑林区中贸广场租用一间办公室,开了一家“金雨空放贷款公司”,但未办理任何证照。2017年8月,胡某也加入公司成为合伙人。

公诉机关表示,至此韩某某等人依托“金雨空放贷款公司”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在该组织中,韩某某决定放贷业务,指挥其他人催收,是该组织被公认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曹某、叶某某、胡某为公司合伙人,是该组织的积极参与者,韩某某的表哥管某某是一般参与者。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了最大限度地谋取不法利益,使用暴力及软暴力追讨债务,有组织地对多名借款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群众人身及财产权益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才查找到被害人。另外,还有一家被害人为躲避韩某某等人的追债搬到昆明居住,拒绝回西安配合调查。

 

采用“套路贷”方式

骗取借款人一套房屋

在警方已查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位借款人被韩某某骗取了一套房屋。直到案发后,借款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过户到别人名下。

2017年2月,袁先生通过中介联系到韩某某,借款12.5万元,扣除利息、保证金、中介费、上门费等费用,韩某某向袁先生转账9.2万元,借款期限16天。另外,双方口头约定用袁先生位于雁塔区一套房屋作为抵押,但韩某某要求袁先生签署委托书委托韩某某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将委托书进行了公证。当时,韩某某告知袁先生公证是贷款的程序,不会处理袁先生的房子。

借款到期后,袁先生未能偿还贷款。之后,袁先生打电话让韩某某不要处置所抵押的房屋,并委托朋友与韩某某协商还款事宜,但韩某某虚增债务先提出还款不低于20万元的要求,然后又要求偿还30万元,迫使袁先生无法还款。同时,韩某某与叶某某利用已经签好的卖房手续,使用虚假的袁先生的离婚证书,将袁先生的房产过户到叶某某名下,过户费用由韩某某、曹某、孙某、叶某某平摊,四人将该房屋出租,租金被四人平分,这一切袁先生一直不知情。

后经评估,涉案房屋价值29.32万元,韩某某等人采用“套路贷”的方式实际骗取袁先生20.12万元。

 

8名被告人涉及多项罪名

昨日,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共有8名被告人。由于案件复杂,该案审理时间为两天。据了解,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公诉书提及的8起案件中,除1起房屋被骗案件外,其余7起案件均涉及暴力追讨。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采取夹击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此外,还多次到借款人村镇用喇叭喊话、门上喷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从韩某某处查获的电脑上的电子表格及相关借条,经司法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从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该组织非法放贷99人次共计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

因此,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摄影 邓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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