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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城事 | 上海成都将启用非机动车管理新规 对陕西有何借鉴?
2024-05-23 09:47:51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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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上海:骑手小哥交通违法与信用挂钩

将于6月1日启用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是对2021年管理规定的修改完善。此番修改的《管理条例》从车辆管理、通行管理、停放与充电管理、综合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7方面继续推进对非机动车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晰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与充电各环节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对应的管理部门和处罚标准。新规单列一章“综合治理”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进行行为规范。明确要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企业屡教不改或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留下信用污点。

成都:进一步加强部门+属地管理模式

将于6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增加了交通运输、住建、邮政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督促物业服务人承接非机动车的停放与充电、快递企业非机动车安全领域监管、消防安全等内容。将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维修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场的设置与管理,要求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并按规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虽然提出了对骑手小哥及其所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规范,但用词多为“督促”等字眼。

【记者调查】

记者搜索发现,截至2023年末,非机动车中肇事率最高的电动自行车全国保有量已达4亿辆,加上其常见的闯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对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逐渐成为共识。

目前,已有广州、南京等地拟对非机动车(电动车)立法或修订管理条例,旨在建立对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即时配送、综合治理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

上海、成都6月1日将实施的新规,对陕西非机动车管理有何启示?

汉中:2023年已出台相关管理条例

记者搜索后发现,陕西也有类似条例。2023年4月1日,《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意在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注册、转让、变更和注销等登记过程。

汉中市在2023年3月1日,出台了《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并较早提出了电动车停放、充电时的“禁止”行为,还明确“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等规定,鼓励住宅小区采用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条例中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车充电;(三)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四)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5月16日发布《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记者致电相关联系人,对方称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相关条款或许还要调整,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西安: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才是合适的

梳理完这么多城市的管理条例,记者搜了搜自己所在的城市——西安。

2022年8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提出“提倡电动自行车、乘车人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遮挡、污损号牌或无牌上路”等道路通行规范。

2024年3月1日,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明确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以及针对不同企业或个人的惩罚标准。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日常出行最方便、实用的工具,同时也是外卖、快递等行业非常重要的运输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对交通秩序、安全带来的挑战,只有通过从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到路面行驶整个环节规范立法,才能落实对电动车的全链条规范。

当然,任何一部法规只有符合城市发展实际才是合适的。比如,上海市的《管理条例》中明确: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

在汉中市的条例中,就对条例施行前在用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期过渡推出的规定;同时明确“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一点思考】

为什么成都上海管的是“非机动车”

陕西管的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

记者发现,上海在2021年版的非机动车管理条规的法律依据中就加入了《消防法》,成都则在即将实施的新条例的法律依据中加入《消防法》,而上述陕西省和汉中市的电动车管理规定中,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榆林市的征求意见稿有加入《消防法》。

上海和成都管理的对象是“非机动车”,而陕西、汉中、榆林的管理对象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按照上海、成都相关管理条例中对非机动车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只是其中一种,还包括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残疾人摇轮椅车、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上牌的非机动车等;而“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标的电驱动、电助动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车除电动自行车外,还有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记者认为,尽管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中肇事率最高的,但其他非机动车如自行车闯红灯、横穿马路、乱停乱放等违反交通规定、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也不少,亟需规范与整顿。对非机动车整体出台相应细致的管理条例,不仅有助于城市交通秩序的规范,还有助于营造有序的市容环境。而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相关回复,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可参照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 记者 付启梦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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