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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1:11:32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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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发布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通知明确,不得对未经备案的专业进行宣传和安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未备案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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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要将专业设置

与招生、就业联动设计

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陕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部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层次学历继续教育。省属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

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设置专业。

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并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医学类、教育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国控专业的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请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整出具。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各有关高校要将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设计,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布局、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对专业设置的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要严格对照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结合各办学主体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在统筹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基础上,科学测算专业设置条件,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各有关高校要将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育人本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相关要求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程等。省教育厅将继续设立“省控专业名单”,把设置率高、同质化严重的专业纳入省控专业,不予新增。

条件不足的办学主体

或将暂停招生

在陕设置校外教学点的高校要按要求开展2024年度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积极推进校本部+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推进校外教学点布局优化,规模稳中有降。所申报教学点须在申报范围内且符合教育部、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

其中,如设点单位为“职业院校”,仅限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设点单位,总体数量只减不增”精神,本次新增设工作原则上不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处于过渡期的整改教学点,整改完成后,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校外教学点设置要求,可按新设教学点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

严控设点数量和范围。总体数量上,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且在陕设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校外教学点。

科学设置专业。本省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省外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省外高校开设专业需为我省空白或急需的本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

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

我省明确,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开展继续教育办学和招生录取,不得对未经备案的专业进行宣传和安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未备案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将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主办高校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符合我省申报条件的专业和教学点开展集中评议,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等情况的学校不予审批新增专业。对于不符合设置标准、不符合申报数量要求的校外教学点,不予设置与备案。

省教育厅将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

2024年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备案统一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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