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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11:09: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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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0年代至今,汉语文化圈的广播电视节目中反复热炒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当你老婆和老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推而广之,泛而化之,“当你女友和老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当你热恋女友和老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这个话题的核心论题,简而言之,叫做“男子汉抉择困境。”
    关于“男子汉抉择困境”,如果用道德、法律、感情三种尺度裁量,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会有标准答案。法谚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也是道德底线与边界。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细化了监护制度,为解决“男子汉抉择困境”提供了制度标尺。《民法总则》确立“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框架,明确了家庭内部“顺序监护”次序。在家庭内部,对于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责任人的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近亲属。据此,如果遇到意外事故,作为监护人的男子汉,如果必须做出艰难选择,必须首先依据法定顺序救助。在法定监护顺序中,配偶是第一顺位,没有并列选项,必须无条件优先救助对方。作为第二第三顺位,父母子女并列,兄姐也并列,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酌情取舍,局外人无可非议。当老婆和老妈同时落水时,如果老公先救老妈,后救老婆,且导致老婆溺亡,虽然符合“百善孝为先”的道德原则,但违背法律优先的世俗生活规则,可能遭到老婆父母家人的谴责与问责。按照《民法总则》规定,作为父母亲,岳父母是老婆的第二顺位监护人,他们有权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对女儿有监护权,对女婿有监督问责权。民法是国家与人民的约定,也是人民与人民的约定。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生效之后,当老婆和老妈同时落水时,作为监护人,老公必须忍痛含泪,优先救老婆,然后救老妈。
    “当你女友和老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这是法理与情理,人性与人情的内在冲突。按照《民法总则》和刑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特定义务人,危急时刻,男子汉必须义无反顾地优先救助老妈,否则涉嫌故意不作为的犯罪。男女朋友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虽有道德责任,有强烈的感情联结,有海誓山盟,有不离不弃的口头约定,但没有法律义务,迫于情势,舍女友,优先救母亲,不会涉嫌“不作为犯罪”。
    “当你热恋女友和老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这个抉择困境,首先是心理学问题,其次是人性、人情、道德和法律问题。在明确法律责任、道德义务的前提下,这个问题本该有标准答案,其实不然。当一个人面对自己的本心,在自我、本我和超我之间做出选择时,在“主我”、“物我”与“镜我”之间必须做出抉择时,难免六神无主,痛心疾首。陕北民歌中有大量歌曲描述热恋中的男女情态。热恋中,“人里头挑人就属哥哥(妹妹)好”,这是人之常情。在个人感情谱系表中,热恋男女彼此将对方并列第一,独一无二。双方海誓山盟,老天作证,上帝见证,生死相依,不离不弃,“百灵子过河沉不了底,忘了娘老子忘不了你!”“宁让皇上的江山乱,莫让咱二人关系断。”青年人处在人类自然本真的状态时,天理人情高于国法家规。一个男子汉,如果因为遵守法律,坚守道德,导致热恋女友溺水死亡,作为海誓山盟者,面对死者,死者为大,面朝高山大海,拟或应该做出信守承诺的壮烈抉择!?至少应该对死者父母尽必要的人道主义责任与义务。惟其如此,方可不负老妈不负卿,不欺本心不骗人。
    民法是国家与人民的约定,是人民与人民的约定,当然是亲友之间的基本约定。危急时刻,当事人在必须做出二选一的艰难抉择时,不能以任何附加条件,任何借口回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定义务。
    (作者系著名杂文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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