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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文学 遭遇“天价服务费””我们该如何维权
2015-11-30 10:46:5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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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天价服务费”事件频发。日前,到南京出差的王先生到一家美容美发店剪发,其间体验了该店美容师推荐的“优惠祛痘项目”,本来说好十几元钱的体验,结账时却成了点痘每个59元,总共点了140多个痘,王先生被索要9600多元。长沙的曾女士逛街时被一位宣传可以免费体验高级美发服务的女子拉进一家美发店做发型,短短15分钟后,曾女士被要求刷卡3.8万多元……商家实属“失信”
  在“天价祛痘”事件发生之后的众多评论中,多是对无良商家的抨击,究其根本原因,是这些经营者通过隐瞒真实情况,进行欺骗宣传,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
  美容美发商家的欺诈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且,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服务的内容等有关情况。从类似的宰客事件中不难看出,商家均打着虚假优惠促销或者免费体验的旗号,诱骗消费者接受服务,实则为了收取高价,向消费者隐瞒了该项服务的真实情况。未明码标价违法
  “天价祛痘”商家,未履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规定的关于经营者必须履行诚信经营和明码标价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我国价格法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王先生接受祛痘服务时,商家的工作人员没有向顾客提供服务项目清单和价目表。也就是说其不仅没有提供服务的明码标价,而且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虚假宣传来引诱消费者,此种行为已经违反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法律义务。消费者可主张3倍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特别是第55条规定了消费者有获得3倍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换句话说,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商家采用虚假优惠和虚假宣传的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接受服务,王先生可以依法主张3倍赔偿。
  此外,根据消法的规定,这些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有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同时这些违背诚信经营的行为也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张乃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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