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本地劳动争议属地仲裁受理
2009-10-26 02:06:28来源:
分享到:
  字体:【
 2009年1月,张女士在北京找到一份工作,即在海淀区某商场销售电子产品。张女士入职以后才得知此店面是深圳市克格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其工资由深圳克格有限责任公司定期给予发放。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深圳克格有限责任公司未与张女士签订书面的劳动关系,没有为其缴付保险费用。
    2009年8月,因为公司长期不与张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付保险,且与公司领导多次协商未果,张女士决定与公司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克扣张女士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张女士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机关以被告不在北京为由,拒绝受理此案。
    易滨律师认为: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张女士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因此北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张女士的劳动仲裁案件。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