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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09:27:2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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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8日,经人介绍,农民工章东风(化名)在西安某小学当炊事员,他在工作中不幸被压面机压断右手无名指,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校方认为发生事故时由于劳动者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不可能认定为工伤。就在章某自己认定工伤时,却因没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至有关部门不受理,投诉道路走不通。
    章东风是蓝田县人,2008年10月,经人介绍到西安某小学食堂当上了炊事员,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履行了健康手续,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800元,主要负责食堂的压面工作。2009年5月8日上午正当压面快结束时,不幸右手无名指前端两节被辊轴压断 。事故发生后,校方把他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4天,医疗费用4000多元都由学校支付。一个月后,学校领导要他交回学校为他垫付的医疗费。他认为这样做不合理,他在工作中受伤,学校应当给他报销医疗费,还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现在全要他自己负责。当他跟校领导协商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时,领导说:“是你自己不小心,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不能申报工伤,医疗费当然由你自己负担。”
    后来,校领导把他的病历拿到保险公司,领取了个人意外伤害险赔偿金3600多元。因为不懂法,他也不知道怎么办,于是找人写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认定部门工作人员说他并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不予受理。他解释学校没给他签劳动合同,工作没工卡,上班没上岗证,进出学校没发出入证。工资表在学校会计手里他要不来,唯一的一张《健康体检报告书》由他保管,但在事故发生以后就被校领导收走。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先进行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凭劳动仲裁裁决书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可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此路仍走不通。章东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请求西安市总工会帮助解决难题。
    西安市总工会困难援助中心信访办工作人员告诉他,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后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又与 《工伤保险条例》相悖;当劳动者自己认定工伤时又不给出具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还认为是劳动者自己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向劳动
    者索回已支付的医
    疗费用更是错上加
    错。其行为已严重
    侵害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和人身安全健
    康权。
    西安市桃园律师
    事务所的杨雄律师
    解释,用人单位应
    按照 《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
    时,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这是证
    明双方建立劳动关
    系的重要证据。由
    于章东风没有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
    动合同,当事故发
    生后,他无法证明
    自己与用人单位
    存在劳动关系,有
    关执法部门就无
    法确认该案件是
    否应由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承担某
    种责任,这样影响
    劳动者的依法维
    权,也影响了有关部门及时公正执法。
    杨律师说,用人单位应正确贯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为社会营造和谐氛围。同时他提醒农民工朋友及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关协议,并妥善保管好这些重要文件。而且还要注意收集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证件。如上岗证,工牌,工卡,工资发放单,银行工资卡等,以防急需。能提供这些所需的资料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就顺多了。
(薛生贵 实习生 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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