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惩治“劳动碰瓷专业户”
日期:2025-09-28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何勇海

  作为劳动界的“碰瓷专业户”,3年里,自称高级按摩师的肖某辗转13家公司,平均每两个月就上演“入职-离职-起诉”戏码,累计发起劳动诉讼23起,每家店的索赔金额从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9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9件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碰瓷专业户”案例就是其中之一。(9月19日《成都商报》)

  所谓“劳动碰瓷”,是指个别劳动者不以实质就业为目的,而是利用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规范、管理有漏洞,在短期就业中采取故意规避劳动合同签订、特意不要社保、诱导解除劳动关系等手段,主张劳动权益赔偿,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违背诚信原则、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对企业用工秩序、经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甚至阻碍企业正常发展,有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更是深受其害;二是破坏劳资信任基础,扰乱劳资和谐,给其他劳动者维权带来不良示范;三是严重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甚至会影响、拖累其他劳动者正常依法维权。

  近年来,像肖某这类“劳动碰瓷专业户”并不鲜见。有的告倒过不少东家,获得高额赔偿;有的仅收获实际劳动所得;有的则“出师未捷身先死”,恶意诉讼目的被识穿,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只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才移交公安机关、检察院。“劳动碰瓷”案件的判决结果之所以大相径庭,在于其具有特殊性,“碰瓷人”系依照法定程序主张权利,是维权还是“碰瓷”容易出现争议,处理手段也非常有限。

  因此常有专家学者呼吁,相关部门应系统确立“劳动碰瓷”行为的司法识别规则与规制路径,对明确的“劳动碰瓷”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特别是像肖某这类“碰瓷专业户”更应严肃制裁,可以建立维权“常客”求职黑名单。行为严重的,应酌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检察院。然而,对于肖某,法院除了判决某公司为其补足休息日工资差额,仅驳回了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未采取其他措施,未免让人遗憾。

  当然,处罚“碰瓷专业户”仅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对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加以警示,督促其规范用工。如果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章制度完善,用工规范,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劳动与休息时间安排等方面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受到损害,“劳动碰瓷”自然没有空子可钻。

  总之,治理“劳动碰瓷”,既要改变司法对“劳动碰瓷”的惩戒功能薄弱、“碰瓷”违法成本低的局面,也要下功夫规范用工,下猛药整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通过公正的司法监督构建守法自律且和谐的劳资关系。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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