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厕纸“刷脸”便利之余暗藏隐私之忧
日期:2026-04-20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设备机身没有隐私提示,也无管理方联系方式

  俞金旻 阎 侠

  上个厕所取纸,还要“刷脸”?个人面部信息被扫去了哪里?会不会被存储、泄露甚至滥用?浙江诸永高速诸暨服务区的公厕里,一台人脸识别出纸机引发了一场隐私争议。

  笔者在诸永高速诸暨服务区的公共厕所内,看到有一台人脸识别出纸机。无需扫码,只需对准摄像头停留一两秒,机器便自动吐出纸巾,看似便捷高效,却暗藏隐患,仔细观察发现,设备机身没有任何隐私提示,也没有管理方联系方式。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共卫生间内部明确禁止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半小时内近百人取厕纸“刷脸”

  近日,笔者在诸永高速诸暨服务区的公厕入门处,有一台人脸识别出纸机,机身上没有任何品牌标识,上方是长方形摄像头,中间是电子屏幕,下方是出纸口。机身也没有任何关于人脸信息采集、使用、存储、安全保障的告知书,也没有显著提示标识。

  恰逢假期时段,高速服务区人流量处于高峰,进出公厕的市民络绎不绝。笔者现场观察30分钟后,先后有近百位市民使用这台设备取纸。多数人走到机器前,下意识对准摄像头,听到“识别成功”提示音后,纸巾自动送出,整个过程约几秒钟。“挺方便的,可以不用扫码、不用接触,拿了就走。”一位年轻女性取完纸匆匆离开,当被问及是否担心人脸信息被采集时,她愣了一下:“还真没想过。”

  笔者现场体验发现,该设备仅支持人脸识别取纸方式,市民想要免费快速获取纸巾,就得“刷脸”。对准摄像头后,机器快速完成活体检测与特征提取,随即出纸。

  从功能设计上看,这台设备的初衷明确:通过人脸识别实现限时限次取纸,解决厕所纸巾浪费、被盗、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但从隐私保护角度看,这台安静运行在厕所里的智能设备,却像一个“黑箱”,获取的面部信息数据去哪儿、安不安全,无从得知。

服务区管理方称人脸信息无储存

  笔者查询发现,诸永高速诸暨服务区由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高速驿网”运营体系统一管理,自2011年10月1日开通运行,2020年4月融入浙江省商业集团,于2021年9月完成升级改造,是集公共服务、餐饮购物、旅途休憩等功能于一体的“水墨江南”主题服务区。诸永高速诸暨服务区总占地149.86亩,共有车位324个,入区车流量日均约0.75万辆次,年接待司乘人员数量约950万人次,其厕所使用率极高。

  为了解公厕获取的人脸信息去向,笔者致电诸暨服务区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人脸信息不上传云端,人脸特征识别在设备端离线完成,不连接外网,不向服务器、云端传输数据。“设备是我们集团旗下子公司安装的,具体哪家公司我也不知道,反正服务区改造好了以后,就一直有。”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笔者多次尝试联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接线人员表示“不清楚这个情况,让服务区和你对接”。

  官网显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服务区策划设计、招商运营、投资建设,精耕细作综合能源、生活快消品、品牌餐饮、食品原料四大产业板块,经营管理浙江、广西、贵州、新疆、广东等5个省(自治区)91处服务区。

  而在服务区厕所,设备机身没有标注任何品牌与使用方法,没有任何符合法律要求的告知内容:没有处理者名称与联系方式、没有处理目的、没有保存期限、没有个人行使权利的途径,更没有在私密场所使用人脸识别的合规说明。

  对此,笔者走访了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姗姗律师,她指出,厕纸的提供并非一个强制性法律规定,安装扫脸取纸的设备,本意可能是方便游客的同时也避免浪费取用。如果在使用前,使用者是明确知晓需要扫脸才能取纸,那在法律上就是双方的一个合意,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但是该设备在取得扫脸数据后,如果没有妥善保存或者泄露数据,甚至利用这些数据获取其他利益,显然侵犯了使用者的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事处罚。

国内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出手整治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实施,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已被纳入最严格的保护范畴。

  笔者梳理法律条款,发现类似公厕人脸识别出纸机,在多个层面存在合规争议。

  其一,私密空间内禁止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而“防止纸巾浪费”,显然不属于“公共安全必需”的法定情形。

  其二,未履行显著告知与单独同意义务。《办法》第五条要求,处理人脸信息前,必须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用户处理者身份、处理目的方式、保存期限、维权途径等事项,且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不能默认同意、默示同意。而现场设备没有任何告知标识,用户对准摄像头即视为同意,完全不符合“告知-同意”的核心规则。

  除此之外,笔者注意到,国内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出手整治,如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推动城区9处公厕人脸识别取纸机全部拆除。根据当时的报道,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规范的信息收集行为,让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暴露在风险中。‘刷脸取纸’看似是便民小事,实则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大事。”

  据悉,北京、上海等地也已经开展排查,要求规范或停用非必要人脸识别设备。

责任编辑:王何军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