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集中修正十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
日期:2026-07-31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此次集中修法以国家《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从立法依据、制度设计、处罚标准等维度系统重塑地方生态法治体系,实现上下位法全面协同统一。

  在监管权责层面,适配现行机构职能设置,统一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主体法定称谓,厘清林业、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监管边界,破除权责交叉、监管真空等治理堵点。

  在制度建设上,将十部法规划分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两大板块分别完善。污染防治类法规健全全过程监督机制,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留存、自动监控联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等法定责任;生态保护类法规搭建生物多样性管护体系,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科学开展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调控,严控湿地各类违规人为干扰活动,规范湿地林木采伐管理,严格规范外国人采集、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种质资源与野外考察等活动。

  惩戒力度同步升级,污染防治领域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0万元;生态保护领域同步细化配套罚则,统一全省环境执法裁量尺度。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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