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赵丽莉)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聚焦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以“严、实、细”举措强化执法监管,重点排查餐饮、夜市摊点等场所燃气安全制度落实、液化气钢瓶存放使用等情况。11月18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燃气执法典型案例媒体通报会,公开通报5起燃气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严查重处形成高压整治态势,筑牢城镇燃气安全防线。

聚焦突出隐患,5起典型案例涵盖多类违法情形
此次通报的5起案例,涉及倒卧使用燃气钢瓶、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气器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燃气等多种高频违法违规行为,均为餐饮经营及个人燃气使用中的典型安全隐患:
案例一:劳动北路某餐饮店倒卧使用燃气钢瓶案
2025年9月4日,未央大队大兴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存在倒卧使用燃气钢瓶的违法行为,违反《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条例及裁量标准,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已上传“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案例二:锦春巷某胡辣汤店倒卧使用燃气钢瓶案
2025年9月5日,未央大队大兴中队执法人员查处该店倒卧使用燃气钢瓶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结合其违法情节轻微且配合整改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处罚信息已公示。
案例三:邓六路某串串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案
2025年8月12日,未央大队六村堡中队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燃气报警器损坏,涉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违反《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执法人员依法从轻处罚200元,相关信息已公示。
案例四:六村堡某冒菜店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气器具案
2025年8月12日,未央大队六村堡中队执法人员查处该店使用过长防爆波纹管(超过2米)的违法行为,违反《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处以 200 元罚款,处罚信息已公示。
案例五:六村堡赵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2025年7月18日,未央大队六村堡中队执法人员发现赵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储存11个燃气瓶,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违法情节严重。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条例及裁量标准,依法作出高限1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已上传“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规范执法流程,以标准化监管强化安全震慑
通报会上介绍,所有案件查处过程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通过拍照、摄像固定证据,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立案后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处罚决定经法制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后依法送达,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量适当、程序合法”。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燃气执法力度,聚焦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不断强化执法震慑。同时,也呼吁广大燃气用户严格遵守燃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主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城市燃气安全。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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