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7月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西安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城镇户籍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配售、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采取划拨用地集中新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和闲置住房或西安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筹集建设。
在规划建设方面,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存量保障房规模、房地产市场、职住平衡、周边配套等情况,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同时,考虑居民就业、就学、就医、购物、出行等需求,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或者产业聚集的区域。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因设计原因可上浮不超过10%。在建存量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调整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在不影响质量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合理优化户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120平方米。
《办法》明确,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申请与配售环节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限购一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工薪收入群体家庭,主申请人需在西安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者已在本市办理退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主申请人应为西安市户籍。城市引进人才家庭,主申请人需经相关部门认定且满足工作、社保等条件。申请条件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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