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土地供应、深化房地产金融支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等12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拿地即开工”。《措施》明确,按照“好房子”“好小区”要求,优先推动基础设施、商业、教育等配套齐全的地块供应,优化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单宗用地面积等条件。完善住宅用地评估机制,评估价格结合周边商品房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实施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项目(剩余价款在一年内缴清),可先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登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支持“拿地即开工”。
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下调容积率。《措施》提出,推进“好房子”建设,从规划、设计、建造、运维、管理等环节,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下调容积率,适度扩大绿化平台、阳台占套内面积比例,提供多样化住宅产品。风雨连廊、小区出入口大堂、绿化平台、架空层等不计入容积率。优化居住配套服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停车、充电、消防、快递等配套基础设施。
关中平原城市群购房可办理西安公积金贷款。《措施》要求,深化房地产金融支持,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引导购房成本合理下降。持续扩大“白名单”政策覆盖范围,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开发贷款审贷流程,加大对商办项目的融资支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关中平原城市群和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的,均可在西安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享有西安市缴存职工同等权益。
推动房产交易业务向政务大厅延伸。《措施》明确,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联动发展,加快存量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方便看房”、团购等活动。落实好国家关于住房“卖旧买新”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及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持续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完善中介人员实名制、房源核验等相关制度,引导降低中介服务费。严查虚假宣传、捆绑收费、散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推动房产交易业务向各行政区、开发区政务大厅延伸,实现交易、缴税、办证、水电气暖过户“一站式”办理。完善金融机构“带押过户”操作规程,实现还旧借新无缝对接。及时便捷地为群众办理购房后的办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手续。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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