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赵辉) 因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售房,市住建局近日对“感恩时代广场”等四家开发商共计处罚371万元。
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峰公司)在2014-2017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感恩时代广场项目1号楼房屋120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28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华峰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陕西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创鑫公司)在2016-2017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世融嘉境(世茂都)项目23号楼房屋87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局作出罚款人民币36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创鑫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简称二公司)在2012至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首秀二期项目2号楼房屋365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二公司已缴纳罚款72万元,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西安唐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唐悦公司)在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中建商务广场项目6#、7#、8#楼房屋537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3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唐悦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住建局通报,鉴于这四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西安市摇号购房政策前,且其公司已接受处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该局决定允许该部分购房家庭在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不经摇号程序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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