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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西安将促保险企业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2017-02-08 09:30:4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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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任敏)笔者6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将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推出覆盖西安市全域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西安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参保。政府将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五保”等“政府补贴人群”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参保对象60周岁以上本市常驻老人
根据西安市政府昨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将统一政策,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该保险的参保对象为西安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覆盖地域范围为西安市全域。其中,西安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政府补贴人群”,政府为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各区县已实施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缴费标准以自行选择的保险产品为准
《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为“政府补贴人群”购买的保险产品,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参保对象如有购买意愿,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到各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
该保险的缴费分两种,“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的保险缴费标准,以中标合同中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非“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自行选择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为准。老人出意外按合同由保险公司赔付在赔付方面,“政府补贴人群”的赔付分为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照护费用赔付等三类,将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对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非“政府补贴人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项目和标准,将按照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合同规定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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