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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常回家看﹄成子女法定义务
2013-02-07 02:32:3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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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快过年了,很多在外地工作的人正在往家赶,为的是和父母团聚,老话儿说“父母在哪儿,家在哪儿。”而“常回家看看”也已成为家庭成员的法定义务写入了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确保“常回家看看”能够兑现,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也为人们进一步寻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支撑打开了通道。
    精神赡养从提出开始,就广受热议,直到“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并通过,争议依旧。有了这个规定,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的法定义务,在赡养纠纷中,老人请求精神赡养的诉求就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有分析认为,一个“常”字固然比较难去度量,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也暂时没有惩罚规定,可在亲情冷漠日益弥漫的今天,通过精神赡养入法倡导法治精神、释放正义善意,对于保护老人正当权益大有必要。从长远来看,“常回家看看”的入法,有助于这种做法在日常生活中深入人心。虽然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是即使没有法律的规定,在春节这样的传统节日回家与父母团聚,至少是多一些电话问候,也是人之常情。(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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